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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刘晓斌 于 2016-6-29 10:34 编辑
《第三次开庭》(599字) 文/刘晓斌
开庭一个小时,被告芳的律师陈述完毕。 法官问,原告,你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吗? 原告良说,法官同志,今天已经是第三次开庭了,在此,我想将以前的情况简单陈述一下。原告,我想提醒你,前两次开庭,在座的所有人都在场,没必要再次陈述。法官同志,我认为很有必要。放心,耽误不了几分钟。 第一次开庭,我提出替芳偿还了几十万赌债的证据,但未能提出芳作风问题的证据。当时,芳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两个条件:我必须支付1000万元给芳,因为她说我现在的企业,是我与芳二人结婚后才办的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孩子才12岁,按每个月1.2万元计算,我必须一次性支付给芳孩子未来读初中到研究生的教育抚养费172.8万元。当时,我没答应。 第二次开庭,芳的代理律师说,芳改变了主意:孩子的教育抚养费不变;将原来的1000万元的现金,变成企业51%的股份……原告请注意,刚才我已经提醒过你,不要浪费时间去陈述前两次开庭的情况。 对不起,法官同志! 好吧,我现在就表明我的态度:对于被告提出的要求,我一个都不答应! 啊!现场的人同时“啊”了出来。一下子,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良身上。 告诉你们,在上上个星期,儿子因为与同学玩耍时出现意外急需输血,我赶到医院对医生说,输我的吧,我是他父亲。验过血后,医生却对我说,你与你儿子的血型不匹配。当时我不相信,自己与芳的亲生儿子,怎么会不匹配呢?下来,我带着这个疑问,与儿子做了亲子鉴定,结果证明,儿子不是我的……
姓名:刘晓斌 地址:四川省简阳市简城镇南街31号 邮编:641499 手机:13568534806 QQ:139283914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