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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庄蝶 于 2016-1-11 23:46 编辑
“现在开庭!传被告王小二到庭。” 随着法官的一声传令,一个衣衫褴褛,头发杂乱,灰尘满面,俨然不似贪官尊荣的王小二被带到法庭。赏其一座,竟理直气壮而坐。 “被告王小二,原告张某以你犯有侵占罪向本院提起诉讼,你可知罪?” “吾不知吾何罪之有?”王小二瓮声瓮气的答道。 “下面由原告张某宣读你的起诉状。” 原告张某清清嗓子,读了起来:“为本人放牧管理的羊倌王小二利用职务之便,经常隐瞒母羊下羔羊之数,惯以一顶二或三,数年来累计数目可观,加之羊生羔,羔生羊,由是观之,其罪恶深重,罪当以罚,故而要求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。” 法官主持:“被告王小二,现在由你答辩。” 只听得羊倌王小二辩称:“羊为我所饲养,羔为我所接生,常年与我为伴,情同孩子,他名为主人,虽委我以重任,但丝毫未尽主人之义务,克扣粮饷、拖欠工资时有,况其名下之羊,每逢来人检查,总难免葬身他人之口,与其羊入它口,何如为我所有?况那羊乃孳生之物,生养多少毫无定数,我不精心饲养,它岂能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无数?我之占有,亦非无厌,取其剩余,以顶粮饷,吾何罪之有?拖欠克扣,无人问津,致使吾衣食担忧,不得已才行此之举,亦应反诉其多年拖欠克扣的利息及精神损害之赔偿。” 只闻得惊堂木“啪”的一声,一个声音传出::“现在休庭,待本庭评议后再做出判决。” (553字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