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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刘浪流浪

娘半抱状的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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钻石闪人

发表于 2016-10-6 21:00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此文以情感人,细节入心。成功之作。个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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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诚感谢郭老师的精彩点评和肯定。还请多多赐教。祝好!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-10-7 09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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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7 09:22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郭继端 发表于 2016-10-6 20:57
枫叶的想法值得尊重,探讨一下,是对文的慎重。也是对作者的尊重。无需多虑。
表达个人见解,勿怪。

真诚感谢郭老师精心指导。很赞同老师的意见,我对各位老师和文友的交流始终持积极和欢迎的态度,这其实真的是很有利于提高的好事。所以,文友们的相互争论也不是什么坏事。也请老师多多赐教。祝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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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7 09:23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郭继端 发表于 2016-10-6 21:00
此文以情感人,细节入心。成功之作。个见。

真诚感谢郭老师的精彩点评和肯定。还请多多赐教。祝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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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7 12:29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个人认为,枫叶的质疑很有道理。小说是要交给受众的,所以要考虑绝大多数人的理解与共识,尽可能避开作者自己认为的特殊场合特殊人物特殊情境下的真实。我的这个见解不知对否,供李老师参考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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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诚感谢林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关注。实在说,对于火葬,国家的法律法规确实只是提倡,而政策,也只是对城市居民有一定限制,而对农民还是宽松的。农民基本上有选择火葬或土葬的自由。同时,就是要求火葬,先运回家放几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-10-7 15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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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7 15:14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林健 发表于 2016-10-7 12:29
个人认为,枫叶的质疑很有道理。小说是要交给受众的,所以要考虑绝大多数人的理解与共识,尽可能避开作者自 ...

真诚感谢林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关注。实在说,对于火葬,国家的法律法规确实只是提倡,而政策,也只是对城市居民有一定限制,而对农民还是宽松的。农民基本上有选择火葬或土葬的自由。同时,就是要求火葬,先运回家放几天,供亲人吊念,热闹热闹,也是正常的啊!我不相信,其他地方(除城市居民一般要求进殡仪馆外——像我们这样的地级市,现在都不强调进殡仪馆了,只是必须火化)的农民去世,都强调一律进殡仪馆和一律火化。因为国家的政策和法律都没有限制性规定呀!也许我说的不一定对,还请老师再次赐教。祝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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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葬还是火葬,不是关键问题,没有硬伤。两处细节才是引起读者不同解读的关键之处:一是母亲半抱状的手,几十年了,做儿子的一点都不知道,不真实;二是把去世了的母亲抱着回家,虽然能显示孝心,却是对母亲的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-10-7 16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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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7 15:19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结尾这句“ 我摇摇头:不了,我要抱娘回家。”,令人动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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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诚感谢张老师精彩点评。请多多赐教。祝好!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-10-7 15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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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7 15:39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爱学说 发表于 2016-10-7 15:19
结尾这句“ 我摇摇头:不了,我要抱娘回家。”,令人动容。

真诚感谢张老师精彩点评。请多多赐教。祝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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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7 16:22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刘浪流浪 发表于 2016-10-7 15:14
真诚感谢林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关注。实在说,对于火葬,国家的法律法规确实只是提倡,而政策,也只是对城市 ...

      土葬还是火葬,不是关键问题,没有硬伤。两处细节才是引起读者不同解读的关键之处:一是母亲半抱状的手,几十年了,做儿子的一点都不知道,不真实;二是把去世了的母亲抱着回家,虽然能显示孝心,却是对母亲的不敬——中国传统,对于遗体是格外尊重的。当然,有人认为这些细节才是最感人之处,由此可见,读者的多解是客观存在的。所以,我保留个人看法。
      之所以喜欢闪论坛,就是因为这里可以听到师友们真诚的指点或者批评,我想,这是每个追求进步者都需要的。相信李老师能感知大家的真诚与善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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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诚感谢林老师的关心与关注。你对拙作提出指导意见和批评,我是真诚欢迎和虚心接受的啊!也希望老师能多多指导。我只是作了一些解释而已,解释其实也是交流的一种。至于母亲半抱状的手,我给红叶老师也解释过了——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-10-7 17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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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7 16:5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拜读了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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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诚感谢剑言老师的支持与鼓励,请多多赐教。祝好!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-10-7 17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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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7 17:14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篇文章的最大成功在于,它先有了争论性,再有了空间性。恭贺李老师!
我个人认为,本文没有瑕疵。学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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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诚感谢月光老师的肯定,支持与鼓励。请多多赐教。祝好!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-10-7 17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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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7 17:48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林健 发表于 2016-10-7 16:22
土葬还是火葬,不是关键问题,没有硬伤。两处细节才是引起读者不同解读的关键之处:一是母亲半抱状 ...

真诚感谢林老师的关心与关注。你对拙作提出指导意见和批评,我是真诚欢迎和虚心接受的啊!也希望老师能多多指导。我只是作了一些解释而已,解释其实也是交流的一种。至于母亲半抱状的手,我给红叶老师也解释过了——娘落下的毛病,是在“我”婴幼儿时期,大人没说,“我”肯定不知道。就是后来我长大了,也还是不知道。因为,娘形成那样的睡姿,只有在熟睡以后,我是不会知道的,可和娘同床共枕几十年的爹是知道的——这样的解释是否说得过去,还请老师进一步赐教。老师别介意,我从来就是本着:既然投稿,就是为了听取老师们的指导意见的。交流也好,批评也好,都是为了把文稿写得更好。欢迎老师继续赐教。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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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7 17:50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
真诚感谢剑言老师的支持与鼓励,请多多赐教。祝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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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7 17:52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倾城月光 发表于 2016-10-7 17:14
一篇文章的最大成功在于,它先有了争论性,再有了空间性。恭贺李老师!
我个人认为,本文没有瑕疵。学习!

真诚感谢月光老师的肯定,支持与鼓励。请多多赐教。祝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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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7 18:59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倾城月光老师言之有理,一篇文章的最大成功在于,它先有了争论性,再有了空间性。恭贺刘浪老师!
我个人也认为,本文没有瑕疵。学习!愿刘浪老师百尺竿头,更上一层,多多出充满感人肺腑的暖文,令人潸然泪下的佳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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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诚感谢张老师的再次光临指导。哎哟,自从昨天枫叶老师提出问题以来,争论很激烈呢!首先是你和枫叶老师争论,现在又有几位老师参与。其实我已经解释得比较清楚了呀,这既不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,也不违反人们的生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-10-7 19:16
我最憎恨的是自私自利的人,我最喜欢的是无私奉献的人,我最喜欢的是心地善良的人,我最讨厌的是凶残暴戾的人,我最喜欢的是胸襟博大的人,我最藐视鸡肠小肚的人,我最喜欢低调谦卑的人,我最蔑视高傲自大的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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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7 19:16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张瑶霖 发表于 2016-10-7 18:59
倾城月光老师言之有理,一篇文章的最大成功在于,它先有了争论性,再有了空间性。恭贺刘浪老师!
我个人 ...

真诚感谢张老师的再次光临指导。哎哟,自从昨天枫叶老师提出问题以来,争论很激烈呢!首先是你和枫叶老师争论,现在又有几位老师参与。其实我已经解释得比较清楚了呀,这既不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,也不违反人们的生活逻辑。可一些老师还是不断提出质疑,我都解释好几遍了。当然有的老师如你、月光老师和剑言一白老师,一看就清楚了,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和肯定。在此表示衷心感谢。至于不会有什么不同意见提出,我的态度是:一、虚心接受;二、坦诚交流;三、必要时还得认真解释。再次谢谢老师的关心与支持。祝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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